- 張貼日: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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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房產交易要注意,別讓小細節成為大問題!近日有民眾詢問,日前新買一棟房屋,但申請的財產清單卻沒有這陳建物,該怎麼辦?經了解該民眾所購買的是未辦保存登記(無建物所有權狀)房屋,因未申報契稅,導致房屋納稅義務人至今還是原所有人。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買賣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因不必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所以很多民眾誤以為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不需繳納契稅。依據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而且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妥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後,才能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
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所以請民眾務必注意申報期限,切莫輕忽,以免逾期受罰。
民眾如果仍有疑問,歡迎利用地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