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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團體舉辦對外售票之耶誕舞會應課徵娛樂稅

  • 張貼日: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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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聖誕佳節將至,學生團體如舉辦對外售票之聖誕舞會或演唱會等娛樂性節目,應於舉辦前向表演場地所屬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臨時公演徵免手續。
        該局說明,學生團體舉辦臨時娛樂性節目收取費用依法應課徵娛樂稅,但經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對內舉辦之娛樂節目,並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使用者,則免徵娛樂稅。    
        該局提醒,若有上開應課徵娛樂稅活動,應於表演前向所屬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未依規定辦理,將處新臺幣1萬5,000元至15萬元之罰緩。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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