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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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 房屋稅新制實施後,為讓具公益性與照護性質的非自住型的住家用房屋稅負更公平,財政部公告新增2類房屋,自113年7月1日起不計入「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的囤房戶數,讓真正用於照護與服務的房屋不再被視為多屋持有,稅制也更加合理。
地方稅務局表示,這次新增的2 類房屋,1類是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許可設置(立)之下列機構,提供其服務對象住宿之房屋,包括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許可設立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依護理人員法許可設置之一般護理之家或精神護理之家;依精神衛生法許可設立之精神復健機構;及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許可設立之安置及教養機構。另1類是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宗教團體所有,未與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專供傳教人員住宿之房屋。
該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明定不計入囤房戶數的房屋類型共計12類,包括勞工宿舍、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長期照顧服務法及老人福利法規定許可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提供其服務對象住宿之房屋;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房屋等。此次新增的2類房屋,性質與長照老人福利房屋、勞工宿舍類同,均非屬多屋未作有效使用,爰依戶數認定辦法第4條第12款規定核定新增該2類房屋不計入囤房戶數。
地稅局提醒,若納稅義務人名下房屋符合新規定,可透過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 )或地方稅網路申報平台(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辦,可追溯自114年期房屋稅適用單一稅率。如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