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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移轉應先繳清已開徵之地價稅

  • 張貼日: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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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規定,在未繳清土地之欠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前述所稱之「欠稅」,除逾期未繳之欠稅外,尚包括已開徵尚未逾繳納期間之土地稅在內。
        地方稅務局說明,114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原繳納期限11月30日因適逢假日延至同年12月1日止。因此,地價稅開徵後,若要移轉土地者,除應繳清欠稅外,其114年地價稅應一併繳納,始能完成移轉登記。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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