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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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行政院為推動全國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提升居住品質與建築安全,已核定延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規定之稅捐減免措施,申請期限延長至116年5月11日止。凡符合規定之危老重建計畫,均可享有地價稅及房屋稅多項減免優惠,有效降低民眾重建期間的經濟壓力。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兼顧財政穩健與租稅公平,並使危老房屋重建減免稅捐標準一致性,台中市訂有「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審查辦法」,經市府核准的危險老屋重建計畫,如起造人為自然人,均予以租稅減免;若起造人為非自然人,則需重建基地非屬整體開發地區,且坐落於都市更新劃定地區、優先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或該里人口增加率低於全市平均、或該里老屋比率高於40%之一者,即符合租稅減免資格。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經審核符合規定者,土地於重建期間因無法使用,可免徵地價稅;建築物完成重建並取得使用執照後,地價稅與房屋稅可減半徵收2年。若重建前的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為自然人,且持有重建後建築物2年內未移轉並持續持有,則可再享有房屋稅減半徵收10年,合計減稅期可長達12年。
稅務局特別提醒,經市府核准的危老重建計畫,若符合減稅要件,起造人應先向市府都市發展局申請認定「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再由都市發展局通報稅務局辦理減稅審核。若審查通過,將自開工年度起免徵地價稅;待建築物重建完成並取得使用執照後,起造人仍須備妥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申請地價稅與房屋稅減半徵收。
相關資訊可至該局官網首頁「專區服務/臺中市都市危老重建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專區」查詢。如有疑問,民眾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