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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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台中李先生是寺廟的財務人員,為了解寺廟如何課徵房屋稅,於是向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
地稅局表示,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的宗教團體,其所有房屋作為專供傳教佈道之教堂或寺廟,可以免徵房屋稅。但如果房屋登記於個人或公司名下,縱使房屋供宗教團體傳教佈道使用,亦不能免徵房屋稅。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宗教團體所有的房屋,如果與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作為傳教人員之宿舍、辦公室、教徒活動中心、會客室、飯廳、儲藏室等使用,均可免徵房屋稅。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的教堂或寺廟免徵房屋稅,響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16和平與正義制度」。
地稅局提醒,符合免徵條件的房屋,請於當期房屋稅開徵40天(即每年3月22日,遇假日順延)前,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免徵房屋稅,如超過期限申請,則從次期開始免徵。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