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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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將持續清查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列管案件,以維護租稅公平。
稅務局說明,為了不增加自有自住的換屋民眾租稅負擔,土地稅法規定,2年內買賣自用住宅用地,如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時 可以申請在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稅,以實質減輕換屋民眾的經濟負擔。
該局特別提醒,重購土地已退還土地增值稅者,該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須續作自用住宅使用,不得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故對此類案件需列管5年。如於管制期間內遷出戶籍、再移轉或出租、營業等,不符自用住宅用地之情形,將會被追繳原退還稅款,即便是夫妻間的贈與也屬於再行移轉,同樣也會被追繳原已退還之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仍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