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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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陳先生來電詢問,我的土地是農業用地,以前年度都不用繳地價稅,為什麼會收到地價稅單?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課徵田賦,是以不能有作農業以外的其他用途為原則,換句話說,農地農用屬徵收田賦要件,如果變更其他用途使用,則無徵收田賦適用,例如農地被濫倒廢棄物、採取或堆置土石,鋪設水泥、柏油、庭園造景、放置貨櫃、提供停車或經營民宿、咖啡屋或營業設施使用及建築物與農業經營無關設施等,都是非作農業使用,依規定要改課地價稅。
該局貼心提醒,如上開土地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尚未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當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轄之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就可以適用;逾期申請,就要次年才能適用。
如您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