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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變更作營業使用 記得要申報房屋稅

  • 張貼日: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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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 房屋稅新制實施後,非供自住使用的住家用房屋要繳納較多的房屋稅,如果房屋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則可在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申報適用較低稅率。

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如有變更使用情形致稅額減少者,於當期開徵40日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可自當期生效;逾期申報或致稅額增加者,則自次期生效;經核定後如果使用情形未變更,可免再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3.2%~4.8%,假設納稅義務人全國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共2戶,坐落於本市的房屋課徵稅率為3.2%,房屋如果供營業使用,稅率可以從3.2%變更為營業用稅率3%要在房屋稅開徵40日(即322日)之前向所屬地稅局申報,才能自當期改按3%課稅

地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可透過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 )或地方稅網路申報平台(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辦。如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22585000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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