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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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很多民眾認為夫妻之間互相贈與房屋,因為不用繳納贈與稅,所以就沒相關稅賦,其實是不正確的觀念。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贈與房屋,縱使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係是配偶,仍屬契稅課稅範圍,無法免徵契稅。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夫妻間贈與財產,免徵贈與稅,但是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應申報繳納契稅。所以,夫妻間相互贈與的不動產標的如為房屋,應由受贈人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並按房屋契價的6%計算應繳納稅額;此外,贈與土地部份,如選擇暫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將來土地移轉第三人時,會以贈與前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指出,近年夫妻間贈與不動產的情形有逐漸增加的趨勢,然而,多數民眾對不動產移轉相關稅制並不熟悉,特別是在契稅適用上容易產生誤解,所以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會被加徵怠報金,逾期申報者,每逾3日會加徵應納稅額的1%,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請民眾務必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也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