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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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將自9月1日起至11月30日辦理「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案件清查」,曾申請並核准重購退稅的民眾,請特別注意列管期間的相關義務,如經查核不符合規定,依法須追繳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地稅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自用住宅用地,符合要件者,可向原出售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額範圍內,退還不足以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差額,以減輕重購自住土地之負擔。為防杜優惠遭不當利用,經核准後將列入管制5年。
地稅局進一步提醒,常見導致追繳的情形包括:於管制期間內將房地以買賣、贈與或其他方式移轉他人(配偶間移轉亦包含在內);將房屋出租或作為營業場所而非自住使用;申請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全數遷出戶籍,致不符合自住要件等,請民眾務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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