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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股票列入欠稅強制執行之標的

  • 張貼日:2025-07-28
  • 點閱次數:26

(台中訊)近日接獲民眾王先生來電詢問,本身持有的股票,為什麼被強制執行變賣?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捐經合法送達後,如逾滯納期間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理強制執行,而對於義務人的動產、不動產、存款、薪資、有價證券及保單等,皆是強制執行的標的,因此,如經移送執行並扣押其名下持有之「有價證券-股票」,將予以變賣該股票後所得款項用以繳納滯欠稅款,但執行金額除了本稅、滯納金外,尚須負擔執行必要費用。
    稅務局提醒民眾,收到稅捐繳款書,請依期限內繳納,以免加徵滯納金及增加額外費用,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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