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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如何課稅,中市地稅局告訴您

  • 張貼日: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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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台中陳小姐最近剛辦完繼承手續,她和2位哥哥共同繼承了爸爸的房子,打算作為住家使用,想瞭解這間房子會如何課徵房屋稅,於是撥了通電話向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

地稅局表示,繼承取得共有房屋如符合自住住家用要件,房屋無出租、無營業,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及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全國在3戶以內,可享有自住用優惠稅率1.2%。若符合全國單一自住,即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用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自住用優惠稅率將由1.2%調降為1%

地稅局說明,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如不符合自住住家用規定,因繼承非自願取得共有房屋,會和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合併計算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差別稅率(1.5%~2.4%)課徵,持有4戶以內每戶1.5%56戶者每戶2.0%7戶以上者每戶2.4%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若繼承取得住家用房屋為公同共有,則不計入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改按單一稅率1.5%核課。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22585000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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