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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地免土增稅 中市稅局主動幫民眾省荷包

  • 張貼日:2025-05-05
  • 點閱次數:267

(台中訊) 台中市有1位李小姐贈與土地給孩子,近日到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地稅局在審核案件時發現,這筆土地有可能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就主動進一步查調相關地籍資料確認,接著聯繫李小姐並協助取得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後免徵土地增值稅,成功地幫李小姐省下數萬元的稅金。
地稅局表示,公共設施保留地簡稱公保地,是指依都市計畫劃設作為建設公共設施的土地,如公園用地、道路用地、學校用地、市場用地……等,這類土地未來將由各級政府或事業機關取得。依照土地稅法規定,公保地被徵收時免徵土地增值稅,在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也可以免徵。
地稅局長沈政安說明,民眾申報移轉公保地,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如果記載取得方式為徵收、區段徵收、徵購或未明文規定等,均可以適用免徵土地增值稅。但證明書如果是記載應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則因為不是政府以徵收方式取得,就無法適用免稅。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該局受理民眾申報案件,如發現該土地曾適用過公保地免稅,或以公保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均會主動協助民眾向主管機關取得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讓民眾省荷包免繳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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