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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開徵 提醒車主4/30前完成繳納

  • 張貼日: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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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訊)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車主,114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稅單已於3月下旬陸續寄發,請車主多加留意是否收到,並請務必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地稅局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在繳納期限屆滿後3日(即114年5月3日) 24時前都可至各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 (限稅額在3萬元以下) 繳納,也可利用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電話語音以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信用卡等方式繳納。不過,如果在5月1日至5月3日繳納,雖不會被加徵滯納金,但仍屬逾期繳納案件。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可利用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上TWQR圖示碼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繳納;或下載電子支付機構業者APP,掃描繳款書上TWQR圖示碼或3段式條碼進行繳納;也可以到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直接線上查繳稅,省時又便利。

地稅局提醒,如果沒有收到或遺失稅單,請於繳納期限前儘速透過地稅局官網視訊服務、線上申辦(網址:https://onestop.tax.taichung.gov.tw),或至地稅局所屬8分局或駐點監理所(站)服務櫃檯申請補發。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地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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