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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114年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為148萬1,400元

  • 張貼日: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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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訊)房屋稅新制(俗稱囤房稅2.0)1137月起實施,為減輕單純購屋自住者負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且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自住房屋稅率從1.2%降為1.0%。中市114213日公告114年期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1481,400元,39萬屋主可享受自住稅率1%減稅優惠,平均每戶約省750元,全市減稅達2.9億元。

       地稅局表示,自住房屋為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並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且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最多3戶房屋可適用1.2%房屋稅率,但如果符合自住條件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房屋現值低於房屋所在地公告的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可享最優惠稅率1.0%。房屋現值超過該基準之自住屋主,無法適用1%稅率,仍按自住稅率1.2%課徵。

       地稅局提醒,自住房屋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戶籍,如果尚未設戶籍的民眾,最晚要在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322日,114年遇假日順延至324)遷入戶籍,才能享有減稅優惠,未辦竣戶籍登記的房屋,就不符合自住的規定,縱使全國僅有1戶房屋,仍會按非自住用稅率課徵,依照本市房屋稅徵收率,持有1戶非自住住家用稅率為3.2%,稅額會增加2.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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