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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遭查封拍賣分配不足之欠稅仍應繳納

  • 更新日期: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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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欠繳稅款,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欠稅人的財產恐遭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拍賣,如果拍定後分配的價額不夠清償所積欠的稅款時,仍然會繼續向納稅義務人催繳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12項規定,稅捐的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其中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法院、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的營業稅,更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當拍定後所分配的價額不夠清償納稅義務人的欠稅時,該欠稅的納稅義務人不會因他的財產被拍賣,就免除剩餘已確定應納稅款的義務。因此,稅務局仍會依法清理這些未獲清償的稅捐。

地稅局呼籲民眾記得在稅捐的繳納期限內繳稅,以免逾期未繳遭移送執行,甚至被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拍賣財產。民眾如果還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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