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日期: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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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114)年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已於1月起展開,請納稅人檢視最近5年內各項應稅憑證及合約是否已依規定繳納印花稅,如發現有短、漏繳,應儘速自動補報繳,避免受罰。
地稅局說明,應繳納印花稅的憑證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契據,這些憑證在開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繳納印花稅。例如醫院、診所、補習班、金融業及其他執行業務等行業所開立之銀錢收據,應按收據金額4‰繳納印花稅;營造工程業、廢棄物清理業等各行業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應按合約金額1‰繳納印花稅;買賣動產契據稅額則是每件12元。
地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每年會選查不同的行業類別進行檢查,今年選查對象包括建築師事務所、補習班、學前教育、醫院診所等執行業務所得者,以及電力供應、用水供應、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機電工程、景觀工程、環境保護工程、建築裝潢、金融保險、建築服務、清潔服務等各行業。
該局進一步說明,今年印花稅查核範圍為109年至113年各項應稅憑證,提醒受檢業者如有短、漏繳印花稅,自動補報繳即可加計利息免處罰,否則被查獲除須補稅外,還須按漏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另為簡化稽徵程序及落實環保,電子形式契據於受檢時可提供電子檔案供查核,免再列印紙本。
該局特別提醒,為便利納稅人繳納印花稅,稅務局提供彙總繳納及開立繳款書網路申報服務,納稅人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報繳印花稅,省時又便利。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