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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贈與」不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須以「買賣」方式才能享受優惠

  • 張貼日:2025-01-16
  • 點閱次數:197

(台中訊)陳先生來電詢問想贈與土地給小孩,是否可以使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依現行稅法規定,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僅適用於「買賣」移轉行為,土地贈與屬於無償轉讓,不視為交易行為,因此無法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而且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而非原所有權人,所以不能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移轉土地想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以買賣方式方得適用,若以贈與方式進行土地移轉,則須依照一般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
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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