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全球資訊網網頁Logo

:::
連結地稅小幫手 我是地稅小幫手,很高興為您服務! 視訊服務e指通 官方Line諮詢 中市稅輕鬆FB Instagram Youtube Podcast

繼承與遺贈土地增值稅申報大不同

  • 張貼日:2025-01-16
  • 點閱次數:881

  (臺中訊)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近日接到民眾來電詢問:家中長輩往生,要辦理繼承登記,是否需要到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才能辦理繼承登記?

  稅務局表示,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故免向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僅需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持免稅或已繳清遺產稅證明書至稅務局辦理查欠,即可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遺贈」取得土地與遺產繼承土地不同,因受遺贈不是從繼承開始時,即當然取得所有權,所以先辦理繼承登記,再由繼承人移轉受贈人,並可至地政機關同時連件辦理,所以應由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向土地所在地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經稅務局核發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並辦理查欠後,始得至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民眾如有稅務問題或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