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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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常有民眾誤以為契稅只有在房屋移轉時要申報,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在興建房屋過程中,若起造人並無實際出資,就可能涉及買賣或贈與行為,建議若有類似情形,在取得使用執照後,應主動向地稅局申報契稅,以免傷了荷包。
地稅局說明,契稅條例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所以實際出資人於房屋興建中支付工程款給營造商,但是以他人名義登記為起造人,因建造執照上的起造人並非實際出資興建房屋的人,所以應由買受人或受贈人在取得使用執照後,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所以提醒民眾務必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