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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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 民眾大部分都知道,買賣自用房屋不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只要在2年內完成「小換大」就可以申請重購退稅,不過可能很多人還不了解何謂「小換大」。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由該局辦理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的税目是「土地增值稅」,除了買賣兩處均須作為自用住宅外,俗稱的「小換大」是以買賣當時申報的土地現值多寡來比較,和民眾常誤認的房地成交價高低無關,並非新購的比出售的交易價格高就符合「小換大」,應該檢視新購入土地地價、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金額來相比,且退稅金額最高係以已納土地增值稅稅額為上限。[判斷公式:新購入土地地價-(原出售土地地價-已繳納土地增值稅)仍有餘額者]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如新購不動產僅有地上權之建物,因未購入土地,是類情形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申請。如果您對地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