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日: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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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 車輛流當衍生的糾紛不少,稅務問題也是其中一環。李先生的公司在疫情期間因為資金周轉不靈倒閉、經濟困難,不得已將愛車質當給當舖來換取資金,但因為沒辦法在3個月滿當期限內贖回,所以就流當給了當舖,後來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寄發的扣押銀行存款通知,才知道竟然已欠繳3年的牌照稅。所幸在地方稅務局納保官的協助下,撤銷了流當後的稅額,執行分署也撤銷扣押存款命令。對於經濟困難的李先生而言,無疑是雪中送炭,直呼納保官真是太貼心了!
地稅局強調,車輛的所有人或使用人都是使用牌照稅的納稅義務人。由於流當車輛屆期不取贖時,實際所有權就移轉給當舖業者。此時本應改向實際所有人課徵使用牌照稅,但因稅務局無法確知該車流當情形,而業者如未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稅務局還是會向監理機關登記的車主課稅。
地稅局說明,為了維護納稅者權益,李先生經由稅務局納保官的協助,向當舖商業同業公會申請並取得流當證明書後,該局已改向實際使用人課徵使用牌照稅,並註銷李先生流當後的稅金,順利解決李先生棘手的稅務問題。
該局進一步強調,車輛流當或買賣時,請記得到監理機關辦妥車輛所有權移轉登記,才能確保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