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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申請才能適用

  • 更新日期:2024-09-20
  • 點閱次數:14809210

  (臺中訊)常有民眾來電詢問,房子是自己住,並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為什麼地價稅卻課一般用地稅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應於當年922日前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經稅務機關核准自用住宅用地,日後如使用情形未變更免再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應具備條件為地上房屋須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並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部分,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公畝部分,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但如有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則不受1處限制)。

  該局特別提醒,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10‰,累進到最高55‰,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一律適用2‰,稅額相差 4倍以上。

  如還有地價稅相關問題,可以撥打(0422585000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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