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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正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倒數中,逾期將加徵滯納金

  • 張貼日:2023-04-17
  • 點閱次數:14809377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2年全期使用牌照稅(包含151cc以上機車及112年上期營業用車輛),已於本(4)月開徵,繳納期限至11252日,提醒車輛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仍未接獲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請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逾期繳納將自56日起加徵滯納金,請民眾要顧好您的荷包。

    該局說明,逾期繳納應加徵滯納金,其計算方式為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1,最高加徵百分之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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