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日期: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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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自己使用的車輛,可以在汽缸排氣量2,400 C.C.以內,由車籍地地方稅務局主動核定免徵使用牌照稅,免由身障者提出申請,但每人以1輛為限。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汽缸排氣量超過2,400 C.C.車輛,超過免徵金額部分仍需課徵使用牌照稅。以自用小客車為例,2,400 C.C.的稅額為 11,230元,3,000 C.C.的稅額為15,210元,如以3,000 C.C.的車輛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仍須繳納3,980元(15,210元-11,230元)的稅額。
稅務局提醒,身障者本人所有且供自己使用的車輛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日後變更車籍登記地址至其他縣市時亦無須申請,如有溢繳稅款情形,稽徵機關也會主動辦理退稅,以保障身心障礙者租稅權益。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