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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或贈與車輛應辦妥所有權移轉

  • 張貼日:2023-03-03
  • 點閱次數:14809305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愛車如有出售或贈與他人,應向所屬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完成所有權移轉。

稅務局說明,車輛所有人買賣、贈與車輛時,雙方書立同意讓渡書,一方交付車輛,一方付款或無償取得,即完成交易手續。惟少數會發生忘記或不願意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的情形,而監理機關及地方稅稽徵機關車籍資料仍會以原車主為所有權人,每年開徵的使用牌照稅及各項違章罰鍰仍會繼續向原車主課徵或處罰

該局提醒,買賣或贈與車輛時,應即時至監理機關辦妥過戶登記,以維自身權益。

您對使用稅牌照相關事項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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