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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因信託移轉所有權,要申報土地增值稅嗎﹖

  • 張貼日:2023-03-03
  • 點閱次數:14809386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土地要信託給其他人管理,需要申報土地增值稅嗎?

稅務局說明,土地所有權因信託行為成立,依信託法第1條規定,由委託人移轉與受託人,申辦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案件,無需先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惟仍應依法辦理查欠作業。委託人或受託人可持信託契約書至該局所屬各分局全功能服務櫃台辦理,俟查無欠繳稅款後,再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內容,歡迎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該局(0422585000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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