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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購法拍屋須如期申報契稅,以免加徵怠報金

  • 張貼日:2022-10-25
  • 點閱次數:14809409

  (臺中訊)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而依強制執行法進行的拍賣,也是屬於買賣,民眾向法院標購法拍屋,請如期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加徵怠報金。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買賣契稅核算,係以申報時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按6%稅率核算課徵,但向法院標購的房屋,則為標購價格及評定標準價格取低,核算課徵契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請民眾記得於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30日內申報契稅。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5,000元,請留意申報期限。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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