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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必須作農業使用 才符合課徵田賦條件

  • 張貼日:2022-09-08
  • 點閱次數:323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很多民眾以為有農舍執照的土地,就可以不必繳納地價稅?其實不然,如果農業用地上的農舍或設施未作農業使用的話,實際未作農業使用部分就要改課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農舍須作農業使用才有課徵田賦(目前停徵)的適用,如農舍變更為營業使用或增建房舍、圍牆、景觀等與農業經營無關的設施,就違反了「農業使用」的要件,不符課徵田賦條件,應自變更使用的次年開始改課地價稅。

  該局呼籲民眾,農地若經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地價稅時,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可於當年9月22日前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時,自申請的次年期開始適用;又土地若已恢復農用或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用執照,請主動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課徵田賦,經核定後即可自當年期適用。

  如對地價稅還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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