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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設施應申報房屋稅籍,移轉過戶時應申報繳納契稅

  • 張貼日:2022-08-31
  • 點閱次數:14809428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課徵對象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因此,不論是農業設施或住宅用房屋均屬於房屋稅之課徵範圍,應依規定申報房屋稅籍。

    該局說明,專供飼養禽畜的房舍、培植農產品的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的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可申請房屋稅免稅,但契稅並無供農業使用免稅之規定,所以供農業使用之房屋移轉過戶,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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