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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完竣之土地作農業使用仍須課徵地價稅

  • 張貼日:2022-05-06
  • 點閱次數:14809219

    (臺中訊)民眾繼承父親遺留數筆土地,最近收到地方稅務局通知應改課地價稅,困惑不已,土地作農業使用為何要課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坐落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之土地作農業使用可以按田賦課徵(民國76年起停徵),其餘使用分區之土地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作農業使用,也可按田賦徵收。但在公共設施完竣後,即使仍作農業使用,已不屬徵收田賦範圍,應改課地價稅。

    該局說明,民眾之土地坐落都市計畫住宅區,如經主管機關認定公共設施已完竣,即不屬徵收田賦範圍,應改課地價稅。所謂公共設施完竣係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公共設施均已完竣,如對公共設施完竣區域的劃定有疑義,可洽詢主管機關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前揭土地倘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或土地稅減免要件,請於當年9月22日前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定當年度即可適用,逾期申請則自次年期適用。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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