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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房屋請於期限內申報契稅

  • 張貼日:2022-04-25
  • 點閱次數:14809293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購買房屋,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由買受人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但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

    該局說明,買賣契稅為契價之6%,契價則是移轉時的房屋評定現值。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注意掌握申報期限,避免荷包失血,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民眾辧理建物之產權移轉時,務必留意相關規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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