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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供宗教團體或寺廟使用之土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 張貼日:2022-02-17
  • 點閱次數:14809287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的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的教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的宗教教義研究機構、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之舘堂祠廟用地,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

    該局說明,申請減免之土地,如果登記為私人名義,即使供作宗教或寺廟使用,也無減免地價稅之適用;另寺廟及教堂興建期間,如土地所有權人檢附寺廟或教堂興建計畫書及建築管理機關核發之建造執照影本,向土地所轄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亦有減免地價稅之適用。

    該局提醒民眾,如符合減免條件者,請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經核定則自申請之次年起減免。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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