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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占用為何要繳地價稅

  • 張貼日:2022-01-19
  • 點閱次數:14809274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反映,自己名下的土地,被他人侵占使用,為何每年還要繳納地價稅?

    該局說明,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土地所有權人;但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者為納稅義務人;若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倘土地有被占用情事,土地所有權人可檢附占用人、坐落土地及占用面積等相關資料,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由占用人繳納地價稅,惟占用人如有異議時,在相關資料未能確定前,仍應向土地所有權人寄發繳款書課徵地價稅。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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