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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免稅車輛,以2400cc稅額為限,超過免稅限額之稅款仍應繳納

  • 張貼日:2022-01-14
  • 點閱次數:14809305

(臺中訊)有民眾來電詢問,車輛已核准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為什麼還要繳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免稅額有其上限,免徵金額係以車輛汽缸總排氣量2400cc以下,稅額11,230元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所以超過免稅限額之稅款仍需於限繳期間繳納,如未按期繳納,滯納期滿後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仍會被處罰鍰。

        舉例來說,身心障礙者羅先生所有車輛為2499cc,每年的使用牌照稅原為15,210元,羅先生已經於110715日申請並核准免稅,所以羅先生自111年起每年仍應繳納使用牌照稅3,980元,羅先生若沒有於限繳期限內繳納,滯納期滿後使用道路被查獲,仍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予以處罰。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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