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全球資訊網網頁Logo

:::
連結地稅小幫手 我是地稅小幫手,很高興為您服務! 視訊服務e指通 官方Line諮詢 中市稅輕鬆FB Instagram Youtube Podcast

學生團體舉辦對外售票之耶誕舞會應課徵娛樂稅

  • 張貼日:2021-12-14
  • 點閱次數:14809260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聖誕佳節將至,學生團體如舉辦對外售票之聖誕舞會或演唱會等娛樂性節目,應於舉辦前向表演場地所屬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臨時公演徵免手續。

    稅務局說明,學生團體舉辦臨時娛樂性節目收取費用依法應課徵娛樂稅,但經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對內舉辦之娛樂節目,並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則免徵娛樂稅。

    稅務局提醒,若有上開應課徵娛樂稅活動,應於表演前向所屬轄區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查獲將會被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您對於娛樂稅如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