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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送達為合法送達程序,仍會移送強制執行!

  • 張貼日:2021-11-12
  • 點閱次數:141

(臺中訊)日前黃小姐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摯發的移送執行傳繳通知書,覺得納悶,為什麼沒有收到稅單,卻被移送強制執行呢?

        稅務局表示,稅單經郵局雙掛號寄至戶籍地,因義務人不在,未能領取,也無其他可受領人員時,郵政機關可將兩份送達通知書,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處所的門首,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放在信箱,再將文書寄存在郵局就發生送達效力,完成送達程序。千萬不要以為只要不去郵局領取,就能主張沒有收到稅單,免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發現門首或信箱有郵件寄存送達通知,請務必在指定時間內到郵局領取,並如期繳納稅捐,以免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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