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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之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張貼日:2021-11-05
  • 點閱次數:14809289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為信託財產時,於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如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即自益信託),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且與該信託目的不違背者,即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在「自益信託」的前提下,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信託財產辦竣戶籍登記,且該信託財產無出租、無營業情形下,受託人即可於當年度922日前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則於次年度適用。

  若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0422585000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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