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全球資訊網網頁Logo

:::
連結地稅小幫手 我是地稅小幫手,很高興為您服務! 視訊服務e指通 官方Line諮詢 中市稅輕鬆FB Instagram Youtube Podcast

公司對稅捐處分不服,應以公司名義申請復查

  • 張貼日:2021-10-26
  • 點閱次數:150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受理復查案件時,常發現公司以負責人個人名義申請復查,致不符法定當事人資格,影響其行政救濟權益。

稅務局說明,公司為法人,具有法律上獨立人格,與為其代表人(負責人)之自然人,係個別權利義務主體。故公司對核課其稅捐之處分不服,應以公司名義申請復查,如以負責人個人名義申請,即屬當事人不適格。因此,該局再次提醒,申請復查時,除了注意法定申請期限外,亦須留心注意當事人資格規定,以免影響行政救濟權益。

民眾如有其他稅務問題,亦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