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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車輛應辦妥過戶手續以維護自身權益

  • 張貼日:2021-09-15
  • 點閱次數:14809297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民眾林先生詢問,其車輛以雙方書立同意讓渡書方式,一方交車,一方付款賣給買方,為何還收到牌照稅繳款書?

    該局說明,以讓渡書方式買賣車輛是新舊車主雙方的私人契約行為,且常發生買方不願意辦理過戶手續的情形,但監理機關或地方稅稽徵機關的車籍資料仍記載原所有人,其使用牌照稅及各項違章罰鍰將會繼續向原所有人課徵或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確保自身權益,避免使用牌照稅及各項違章罰鍰仍向原所有人課徵或處罰,買賣車輛時,請儘速至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登記手續。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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