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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要入袋為安,記得自重購登記日起5年內符合規定

  • 張貼日:2021-09-06
  • 點閱次數:14809252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者,重購地必須列管5年,列管期間內必須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才不會被追繳原退還土地增值稅款。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重購退稅列管土地,每年都會定期辦理清查,清查內容包括土地有無再行移轉(含夫妻贈與)、有無出租、營業及戶籍是否遷出等不符自用住宅用地使用情形,所以該局籲請民眾務必要特別注意,不要因為一時疏忽而被追回原已退還土地增值稅款,以免得不償失。

    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04)22585000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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