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全球資訊網網頁Logo

:::
連結地稅小幫手 我是地稅小幫手,很高興為您服務! 視訊服務e指通 官方Line諮詢 中市稅輕鬆FB Instagram Youtube Podcast

購買房屋應申報繳納契稅

  • 張貼日:2021-04-21
  • 點閱次數:14809373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購買房屋,應由買受人於不動產買賣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但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

    該局說明,買賣契稅為契價之6%,契價則是移轉時的房屋評定現值。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