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全球資訊網網頁Logo

:::
連結地稅小幫手 我是地稅小幫手,很高興為您服務! 視訊服務e指通 官方Line諮詢 中市稅輕鬆FB Instagram Youtube Podcast

地上房屋屬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才符合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資格

  • 張貼日:2020-07-08
  • 點閱次數:220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且地上房屋係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例如張女士所有本市北屯區土地,於8月初向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查明有本人設立戶籍,且無出租、營業情形,但因土地上之房屋為其妹妹(即旁系親屬)所有,依規定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呼籲,為維護您的權益,如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922日前向土地所在稅務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當年度就能適用,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期(隔年)才能適用。

  若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04)22585000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