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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妥繼承登記之土地,會向全體繼承人課徵地價稅

  • 張貼日:2020-01-21
  • 點閱次數:229

    (臺中訊) 民眾來電詢問,祖父往生後,土地未辦理繼承登記,為何其要繳納地價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遺產在未辦妥繼承登記前,以繼承人為課徵地價稅對象,如繼承人有數人時,則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之土地,地方稅稽徵機關可向公同共有土地管理人或代表人發單課徵;如未設管理人或代表人者,則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負連帶繳納責任。

    該局說明,土地因繼承而取得者,自被繼承人死亡時發生效力,非以向地政機關登記為生效要件,故繼承人如欲放棄該土地之所有權,應於知悉有繼承之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並非置之不理。

    如有任何問題,請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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