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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團體在校內辦理演唱會或舞會需要課徵娛樂稅嗎﹖

  • 張貼日:2020-01-03
  • 點閱次數:14809341

  (臺中訊)某大學的學生想要在校園內辦理演唱會及舞會等活動,電話詢問是否要課徵娛樂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得免徵娛樂稅。

    該局說明,考量學生團體係由學生組成,經學校同意舉辦以校內員生為對象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係學生校園活動一部分,其為舉辦各該活動而售票或收取費用,倘係為支應舉辦活動所需,且活動之剩餘款均用於該學生團體者,與一般商業性活動尚屬有別,可免徵娛樂稅,但仍應於舉辦前向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徵免手續。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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