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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購置房地自住,可否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 張貼日:2019-04-25
  • 點閱次數:344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雖然外籍人士在我國境內未辦理戶籍登記,但購入的自用住宅地址,為外僑居留證上的居留地址時,則在台購買的自用住宅,即可視同辦竣戶籍登記。

       該局說明,外籍人士所有之住宅用地,如無出租或供營業用情形時,即可申請按千分之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檢附外僑居留證,並於當年9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即能由一般稅率千分之10改按千分之2稅率核課地價稅,節省4倍地價稅額。

       如果您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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