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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買新車,今年記得繳納使用牌照稅喔!

  • 張貼日:2019-04-16
  • 點閱次數:14809372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來電詢問,去年底購入新車時,已繳納使用牌照稅,3月底又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心中不禁納悶,才剛繳過,為何又要繳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107年新領牌所繳納的使用牌照稅稅額,是按使用天數占全年天數比例,再乘以全年應納稅額計算,亦即從新車領牌日計算至1071231日止的金額,而今年收到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則是繳納108年全年(即11日至1231日止)的稅額。

該局提醒車主們,使用牌照稅繳納截止日為108430日,如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可至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也可透過電話、傳真、網路及書面等方式申請。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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