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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政府機關簽訂電子契約,需要繳印花稅嗎?

  • 張貼日:2019-03-06
  • 點閱次數:14809373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廠商與政府機關以電子簽章方式簽訂之電子契約,核屬我國境內書立之憑證,應依印花稅法規定徵免印花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政府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以電子化機制方式與得標廠商簽訂之電子契約,與書面合約同屬正式文件,二者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因此,電子契約應依印花稅法規定課徵印花稅。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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