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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可以用同戶籍並經法院選定監護人所有車輛,申辦身心障礙免稅。

  • 張貼日:2019-02-20
  • 點閱次數:14809315

(臺中訊)王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特地向地方稅務局詢問,可否以其同戶籍且經法院選定監護人所有車輛,申辦身心障礙免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同一戶籍並經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名下所有車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可比照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後段及但書規定,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特別提醒,汽缸總排氣量超過二千四百立方公分或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二百六十二英制馬力(HP)或二百六十五點九公制馬力(PS)者,其免徵金額以二千四百立方公分、二百六十二英制馬力(HP)或二百六十五點九公制馬力(PS)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如有疑問,可以撥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225850001,轉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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